制冷設備的運轉調節
一、系統工況參數的調節
(1)蒸發溫度的調節
蒸發溫度一般由蒸發壓力查表得出,蒸發溫度的高低取決于生產工藝的需要及蒸發器的傳熱溫差。當被冷卻介質為自然對流的空氣時傳熱溫差約為10~15℃;被冷卻介質為強制循環的空氣時傳熱溫差約為5~10℃;被冷卻介質為強制循環的水及鹽水時傳熱溫差約為5℃。蒸發溫度要保持適當,要盡量達到設計的蒸發溫度,以**制冷系統經濟、合理的運行。
(2)冷凝溫度的調節
冷凝溫度用冷凝壓力或排氣壓力查表得出。水冷冷凝器的冷凝溫度較冷卻水出口溫度高4~6℃,蒸發式冷凝器的冷凝溫度比夏季室外空氣濕球溫度高8~14℃,風冷冷凝器冷凝溫度比空氣溫度高8~18℃;終冷凝溫度不允許超過40℃。
(3)過冷溫度的調節過冷溫度可從節流閥前液體管上測得。單級制冷循環一般利用冷凝器獲得過冷,一般過冷溫度為3℃,對雙級制冷循環過冷溫度一般比中冷器內的溫度高3~5℃。
(4)中間溫度的調節
中間溫度由中間壓力查表讀出。要根據蒸發溫度、冷凝溫度和高、低壓容積比確定中間溫度。實際使用中采用高低壓級壓縮機組能量增減載調節中間溫度。
二、制冷壓縮機的調配與轉換
壓縮機的調配應以能夠**制冷工藝的要求和節省用電為原則,并考慮操作與管理。主要依據如下:
(1)應盡量使壓縮機的
制冷能力與制冷裝置的熱負荷相適應。
(2)根據壓力比配置壓縮機的臺數。
(3)根據不同的蒸發溫度單獨配置壓縮機的臺數,當系統熱負荷不大時,允許與相近蒸發溫度系統并聯配置。
(4)壓縮機的運轉臺數應盡可能少。
壓縮機在運行中如需與已停止降溫的冷間相連接時,須緩慢開啟調節站的回氣閥,密切注意回氣溫度和壓力,及時調整壓縮機的吸氣閥,防止發生濕沖程。